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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青年报:艳照门照出不完善隐私立法

(发布媒体:中国青年报         被采访人: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  于国富律师)

有人感叹,公众人物的道德水准世风日下。也有人反思,如果没有网络,事情也许会是另外一种样貌。是否该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媒体进行约束和管理?中国青年报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、博客研究组专家于国富律师。

中国青年报:“艳照门”事件中,被曝光不雅照的明星无疑是最大的受害人,从法律角度看,谁应该对这一后果负责?是网民、照片上传者、炒作的网络媒体,还是明星本人?

于国富:按照法律,应当为此事负责的是那些未经许可盗取、上传他人隐私照片的行为人。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。同时,这些照片中有相当部分是赤裸裸的色情场面,这些上传者和传播者也违反了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的相关法律,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参考链接:http://it.sohu.com/20080405/n256107642.s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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